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党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区县党建服务中心和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推动区县党建服务中心和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使其成为区域化党建的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服务平台,为深化区域化党建,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措施
根据上海市各级党建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结合各区县党建服务中心和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党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一)基本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1、配置必要、完整的场所设施
各级党建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单独设置,实现实体化运作;与同级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文化活动中心等合署的,应确保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和工作区域。
各级党建服务中心活动场所和工作区域应划分接待窗口、党代表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活动区)、会议室、办公室等功能区域。其中,接待窗口、办公室应分别单独设置,用于中心工作人员日常接待和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基层党建、党务工作的书籍资料,备存党旗、一定数量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徽,便于基层党组织借用;办公场所应简朴、实用;党代表工作室应单独设置,用于党代表联系、接待党员群众等工作;多功能活动室一般应不少于50平米,并配置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电化教育设施和视听设备,用于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教育培训等。
有条件的党建服务中心还可设置区域特色工作服务点、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等功能区域。
2、设置专门的接待区域
各级党建服务中心单独设置的接待窗口应配置装有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CCPM)的电脑及电话等设备。在接待窗口醒目位置设置“党员咨询服务热线:12371”标牌,以及“共产党员”、“上海基层党建”、“上海党员远教”等各级相关党建工作二维码。接待区域应设置服务意见箱、书报架或书报栏,及时提供和更新《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主要的党报、党刊。
接待窗口须保证工作时间有专人接线、接待,对来电、来访的党员群众咨询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记录来电、来访内容和处理结果。
3、布置统一的宣传展示
各级党建服务中心的名称铜牌应统一设置在办公场所地外墙。铜牌尺寸一般应为60cm×40cm。
在室内醒目位置张贴“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宣传标语。在会议室内可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各区县应规范所辖党建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联系方式等基础性内容。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应展示区域化党建基本信息,包括主要驻区单位、“两新”组织、居民区等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建工作特色内容、区域内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形象图片和简要介绍,并做到及时更换。
有条件的党建服务中心可设置电子屏等多媒体设备,增强党建服务中心动态信息展示。
(二)中心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党建服务中心应定岗定编、专编专用,配齐选优在编工作人员;同时选聘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党群)工作者,建设一支作风踏实、工作高效的队伍,保证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明确岗位职能
区县党建服务中心应在编制核定范围明确岗位职能设置要求。除主任、副主任等领导岗位外,一般可设定的岗位和职责主要是:
(1)区域化党建工作联络岗。主要协助做好区域内各类党建工作资源和需求的整合工作,以及区域内各类党组织之间的日常沟通、联系、服务工作,做到衔接有序。
(2)咨询接待岗。主要做好12371来电、来信、来访第一环节接待工作,分类转接党员群众咨询服务事项,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做到依法依规。
(3)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岗。落实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并充分发挥上海基层党建网站及微信等新媒体、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电教等载体在党员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基层党建信息工作,做到及时有效。
(4)党群联建服务岗。配合开展党群共建联建的社会公益、服务、实践类活动,做好区域内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做到整合到位。
(5)综合事务管理岗。主要包括中心内部行政、文秘、档案等工作,做到严格规范。
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在参照设置上述岗位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或增设岗位,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工作岗位所配置的人员可以一岗一人,也可以从实际出发一岗多人或设置“AB”角,确保人岗相适、到位尽责。
2、加强队伍日常管理
(1)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区县党建服务中心可以设置党小组,在区县委组织部机关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对中心党员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将党员工作人员单独组建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对中心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可设立党总支,对中心所属的流动党员支部等,加强统一领导。
(2)加强日常培训教育管理。应根据岗位职责,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和选聘党务(党群)工作者开展学习培训,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上级组织部门应将其纳入组织系统学习、培训范围。
(3)加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中心应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专职党群(党务)工作者管理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在编、选聘等人员的绩效管理和考核,既有统一标准,又有分类要求。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对人员管理、使用的“指挥棒”作用,畅通职业发展空间。
(三)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1、建立各级党建服务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1)工作调研、联络制度。中心要定期、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设立工作网络,建立工作联系责任区,加强与相关居民区、村委会、辖区内单位、部门的交流沟通。
(2)工作会商制度。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组织部门相关科室,以及同级有关中心的工作会商,对需要协调、协商、统筹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工作中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等,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和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
(3)登记受理制度。及时受理党员群众的咨询事宜,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需要登记受理的,或由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批转的来信来电等,应如实登记并交由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咨询受理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对象,并及时转告相关部门。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4)报告总结制度。立足基层一线,定期汇总分析区域化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建设管理和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组织部门和上级党建服务中心报告。对党员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建服务中心,特殊情况实行个案专报。
(5)信息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区域内党建信息动态,向上海基层党建网、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等遴选上报重要党建信息和特色工作,传播正能量。
(6)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必要、高效的原则,分类设置区域化党建活动项目、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党费管理、出国(境)人员保留(停止)党籍、开展党员党组织教育服务、处理来访来电、发展和培育党员志愿者队伍等方面的工作台账。每年进行自查,总结改进。
2、建立各级党建服务中心的内部制度
(1)明确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根据工作职责和岗位设定,按照统筹安排、分工落实的原则,确定中心内部组织架构,保证各司其职、协调推进。
(2)建立健全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在人员日常管理、学习培训、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各类活动场所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3)完善工作评价机制。各区县党建服务中心可以“规定”加“自选”方式,制定完善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工作评价体系,既突出党建服务中心基本职责,又鼓励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创新突破。每年可组织开展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工作交流。
3、建立各级党建服务中心网络运行机制
(1)协助做好“民情需求”的收集,协助对接区域内各项服务资源和需求、跟踪进展、反馈落实情况,完善联系服务信息化平台。
(2)完善信息网络发布机制。借助上海基层党建网、上海基层党建微信等党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区域内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主题活动、志愿服务、公益项目认领等内容。
(四)服务功能的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区域化党建资源共享机制
(1)协助同级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秘书处(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日常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建立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沟通机制,维护区域化党建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各级党建服务中心之间党建工作平台的工作承接。
(2)协助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工作力量。主动加强区域内居民区党组织、“两新”组织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动,协助落实区域党建活动项目。
(3)配合做好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到村(居)党组织“双报到”的服务工作,加强党员与单位驻区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联系。
2、提高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水平
(1)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排摸工作和发展对象培养,配合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管理等。
(2)协助实施党员教育培训。配合制定和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运用多种方法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协助整合区域内党组织资源,为党员教育培训提供保障。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打造网络教育学习阵地。
(3)协助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现有信息工作平台指导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完善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经常联系出国(境)保留党籍人员。
(4)配合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履职能力。街、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要做好纳编的居民区书记编制管理,并为居民区书记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3、引导区域内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积极培育、扶持区域内党员志愿者队伍和组织,深入推进“党员到社区、人人做公益”活动。发挥资源信息配置枢纽的作用,做好区域内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之间的对接工作。
(2)分门别类设立法律政策、医疗卫生、民政综治、困难帮扶、文化教育等公众性志愿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志愿者特长,推荐参与服务项目或公益活动。定期推出个性化公益菜单,细化党员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3)指导和鼓励党员志愿者队伍和项目,根据区域内公益服务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不断提高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适时开展或协同开展优秀党员志愿者队伍、项目和个人的交流评比,树立典型,营造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指导。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街、镇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党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时间措施,明确工作重点,抓紧组织实施。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范化标准,加强相关人、财、物的保障。尚未实体化运作的,应在2015年内实现实体化运作。上级党建服务中心应对下级党建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
(二)强化功能建设。各级党建服务中心要把落实职能放在首要位置,设施建设要突出服务区域化党建功能的需要,强化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基层党建工作的需要,做好接待窗口、活动场所的功能设计,坚持标准,因地制宜,加大共享、开放力度,切实服务区域内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建设管理经费。
(三)不断拓展创新。各级党建服务中心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拓展深化中心服务基层党建的新载体、新方法、新模式。街、镇同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照建立党建服务中心,加强在基本管理服务单元等模式基础上探索创新党建服务中心工作。
(四)纳入检查范围。各级组织部门应将党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本级基层党建责任制的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