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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以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 基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日期:[2021/12/6]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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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以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制定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制作应知应会手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多种举措,着力解决基层机构编制工作“业务不熟、流程不清”等问题,不断夯实机构编制工作的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基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四个环节”规范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宝山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细化规范“四个环节”程序要求,特别是对单位党委(党组)动议环节,分别明确了区级机关、街镇(园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垂直管理机构的动议权限,并将动议环节细化为提出初步方案、分析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等四项具体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流程的规定动作和需要形成的材料,帮助各单位准确把握“四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同时,按照《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审批规则,对市委编委、市委编办以及区委编委、区委编办等不同层面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了7项必须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的机构编制事项,为各单位正确理解权限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提供依据,避免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流程时出现偏差。

二、凝聚工作合力,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区委编办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召集公务员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召开工作协调会,传达《办法》新规定新要求,并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前期印发的《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在沟通协商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将《办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进行细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出入编管理、领导职数使用、信息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在公开招录人员工作中,区委编办负责用编计划审核,公务员局、人社局负责岗位条件等方面审核。又如,在出入编管理中,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各单位应当在干部任免通知等文件印发后,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前,在实名制系统上办理出入编手续。通过细化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进一步指导规范各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树立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

三、编印应知应会手册,加强机构编制知识宣传教育

为创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基层单位对机构编制应知应会知识的理解,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机构编制理论基础,区委编办以《条例》《条例释义》《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等为基础,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中疑问较多的知识点,精心选取了50道机构编制基础知识,从什么是机构、什么是编制,到《条例》规定了哪几类机构编制禁止性行为、对违反禁止性行为有哪些处理措施等,由浅至深,将《条例》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流程等知识点进行了汇编,印制成《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并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近1万本,做到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组织人事干部发放全覆盖。同时,结合党校主体班次,将《条例》规定和机构编制应知应会知识进行解读,帮助基层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同志加深理解认识。通过集中培训授课和手册编印发放,进一步扩大《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人理解支持机构编制工作,为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宝山区机构编制管理整体质量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