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党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制度。通过《条例》的学习,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将学习领会转化为立足岗位的履职担当,在正风肃纪等方面敢于担当作为。以党建带队建促规范,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实现对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的监督,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巩固发展“全面从严”常态化效果。《条例》修订体现管党治党进一步“全面”“从严”,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机关监察部门将协助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各基层党组织也坚守职责定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发展纪律作风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
巩固发展“铁的纪律”习惯化养成。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执行党纪要求、《条例》新规上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坚持警示与预防常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
强化执行意识,将改进作风渗透基层末梢
重新修订后的《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镇党委将以此为标准,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全镇基层党组织将进一步提升组织纪律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全镇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