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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行镇:创新“五责工作法”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日期:[2017/6/22]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

  近年来,庙行镇坚持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强化党委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提出“五责工作法”,即“定责”、“履责”、“述责”、“评责”、“问责”,创新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途径,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定责是前提,破解责任制定不清“定责”就是要明确规定党建工作内容、工作要点和工作推进时间节点,确保班子成员明晰党建具体工作、工作重心和工作进度安排。“定责”是“履责”、“述责”、“评责”、“问责”整个环节的前提和基础,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具有约束力和导向性,突出党建责任目标的目的性、操作性和针对性。制定下发的《2017年庙行镇党建工作定责表》中,明确规定了2017年党建工作任务、措施要求和权重。着眼于庙行镇党建工作的“短、缺、软”,对责任目标各项内容具体化。
  “履责是要求,破解责任履行不力“履责”就是围绕重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履行职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履责”是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履责”,才能保证“定责”、 “述责”、“评责”、“问责”环节的有效推进,实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在《2017年庙行镇党建工作履责表》中,明确规定了2017年党建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载体和完成时限。根据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针对党建各个领域的特点,结合实际,促使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有载体、有效果,使党建工作常抓常新。
  “述责是抓手,破解责任汇报不实“述责”就是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做法和成效,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就是述职主体。“述责”是党建工作中的重要抓手,“述责”以“定责”为“考纲”、以“履责”为“答卷”,是“述责”、“评责”、“问责”的依据。在《2017年庙行镇党建工作述责表》中,明确规定了2017年党建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自我评价。述责工作,既体现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又突出党建工作的阶段性重点,还反映出党建工作的特点亮点。
  “评责是关键,破解责任评估不准“评责”就是上级党组织依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检查推进落实情况。 “评责”是“定责”、“履责”、“述责”的关键,同时,也是“问责”的依据,要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在《2017年庙行镇党建工作评责表》中,明确规定了2017年党建工作评议内容和评议意见。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的成效考真、考实、考准,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重点在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度和有效度上下功夫,为考核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提供保障,增强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各级党组织既注重“干得对”,又注重“干得好”,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
  “问责是保证,破解责任追究不严“问责”就是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采用谈话的方式,督促整改,并将结果运用于考核、干部晋升等方面。“问责”是“定责”、“履责”、“述责”、“评责”的落脚点和保证。在《2017年庙行镇党建工作问责表》中,明确规定了2017年党建工作任务、未落实原因和问责措施。对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履职尽责落实,党员和群众测评结果较好的,给予充分肯定;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不真抓实干,喊“空口号”,摆“花架子”,党员和群众测评结果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担负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让“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