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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党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日期:[2020/6/7]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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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联络会商制度: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设立工作网络,加强与同级组织部门相关科室,以及同级有关中心的工作会商,加强与居民区、村委会、辖区内单位、部门的交流沟通。
  二、首问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对受理事项,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第二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或给予答复。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登记受理制度:及时受理登记服务事项,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批转的来信来电等。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对象,并及时转告相关部门。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四、报告总结制度:立足基层一线,定期汇总分析区域化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建设管理和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组织部门和上级党建服务中心报告。对党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报上级党建服务中心,特殊情况实行个案专报。
  五、信息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区域内党建信息动态,向上海基层党建网、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等遴选上报重要党建信息和特色工作。
  六、台帐管理制度:分类设置区域化党建活动项目、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党费管理、出国(境)人员保留(停止)党籍、开展党员党组织教育服务、处理来访来电、发展和培育党员志愿者队伍等方面的工作台帐。对工作台帐每年进行自查、总结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