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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深化人才优惠政策 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日期:[2013/9/17]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区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力度,改善优秀人才居住环境,2012年宝山区出台《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实施办法》、《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为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2013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宝山区结合区域特点和人才队伍发展实际,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了相关人才扶持政策。
  完善《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实施办法》。一是扩大资助范围。新增了对符合《宝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指导目录》的区域重点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紧缺急需人才的资助。二是增加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600元、800元不等的租房资助。三是优化办理程序。在严格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的同时,完善人才申报条件、精简申报材料、减少申报环节、压缩申报周期,这些变化充分贴近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优秀人才实际情况,为有效推动申报工作打下基础。
  制定《宝山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一是明确目标和定位。通过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集聚和留住博士后优秀人才。搭建博士后人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平台,进一步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引进人才、科研开发的五大功能。二是助推重点产业(园区)。为服务区内重点产业(园区)的转型发展,借助优质智力资源开展项目攻关,要求申报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或为宝山区重点支柱产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或博士后科技攻关或科研成果转化成效较好。三是加大资助力度。对新批准入驻基地的单位和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和30万元资助。对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的资助,被基地单位留用,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政策出台后,宝山区积极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着力搭建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人才服务QQ群,畅通重点企业政策咨询和交流沟通渠道。同时,举行重点企业人才政策宣讲会,就重点企业关心的人事人才政策进行了答疑及解惑,受到了重点企业人事专员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