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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服务
    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6/25]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12524

      为进一步做好对我区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激发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系与服务对象
      1、由宝山区推荐申报或按有关政策落地宝山区的中央及市“千人计划”专家、市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市浦江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在岗在职的高层次人才。
      2、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联系与服务内容
      (一)联系走访。
      1、建立区领导、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党委三级联系走访机制。在日常联系的基础上,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形成联系走访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长效机制。
      2、在联系走访中,注意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扶持激励。
      1、充分理解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愿望和要求,重视和支持高层次人才为建立重点学科、开发新产品等进行的创新创造活动,依据《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2、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成果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医疗保障。
      1、门诊服务。实行专门窗口、专人接待;享受“五优先”服务,凭卡优先挂号、就诊、付费、检查、取药;提供门诊电话预约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与定点医院联系热线,预约门诊看病时间、看病专家,为高层次人才门诊就医提供便利。
      2、住院服务。区指定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住院提供方便,落实专家具体负责住院期间诊疗工作,并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3、保健服务。居住在本区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全科医生为其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并开放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电话,适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有关基本卫生服务。每年做好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工作。
      (四)子女就学。
      1、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安排进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学,并承诺与本地户籍的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待遇。
      2、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外省市示范性高中转学,可转入我区对等的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学;从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可自主选择我区一般普通高中就学。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确有其他就学需求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五)人事服务。
      1、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市级和区级的各类培训。
      2、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办理人事人才服务项目,为其建立绿色服务通道;高层次人才在本区以外办理人事人才服务,指定专人协助其联系沟通。
      三、附则
      1、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并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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