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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文明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日期:[2016/4/1]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3527

各街镇文明办、各委办局宣传部门:
  交通文明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为积极响应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落实市、区两级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公益广告宣传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文明办公益广告中心发布的交通文明公益广告素材内容,自2016年4月1日起,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文明,支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注:宣传素材见附件


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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